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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2023版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》及实施要求的通知

来源:中汽认证中心时间:2023-10-13

各相关认证企业及指定实验室:

根据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》(2023年第18号),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》(CNCA-C11-16:2023)(以下简称2023版规则,见附件)正式发布,于2023年9月14日起实施,替代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》(CNCA-C11-16:2021)(以下简称2021版规则)。

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CCAP)按要求制定并向国家认监委备案了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》(CCAP-C11-16:2023)(以下简称2023版细则,见附件),替代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》(CCAP-C11-16:2021)(以下简称2021版细则)。现将新版规则/细则具体实施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新申请的要求

自2023年9月22日起,电动自行车认证委托人应按照2023版规则/细则申请认证,CCAP将按照2023版规则/细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。

二、已获认证证书的转换

此前已按2021版规则/细则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,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、产品变更、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。

三、对指定实验室的要求

各电动自行车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认监委和CCAP报送所具备2023版规则新增认证依据标准(GB 42295-2022、GB 42296-2022)检测能力的情况,并应及时备案相应的实验室资质认定、认可情况和检测收费标准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产品事业部 赵红利:010-88301361,zhaohl@cccap.org.cn

国际事业部 纪  昂:010-88301672,anita@cccap.org.cn

五、附件

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》(CNCA-C11-16:2023)

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》(CCAP-C11-16:2023)

  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

2023年10月12日

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》(CNCA-C11-16:2023).pdf
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》(CCAP-C11-16:2023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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